前海年丰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 年4 月,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正式批复落户于深圳前海,注册资本金1000 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专业从事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MORE
前海年丰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 年4 月,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正式批复落户于深圳前海,注册资本金1000 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专业从事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MORE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年丰基金整理)最高人民法院,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股权转让+回购交易,应认定为民间借贷裁判要旨通过对合同的约定条款和合同的履行方式等内容的综合分析,可认定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后续以固定金额回购的交易安排目的是为一方获得借贷资金,另一方出借资金获得利息,股权转让仅作为借款的担保形式的,应认定双方为民间借贷关系。案情简介一、2012年6月21日,李金喜、刘忠山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年丰基金整理)本文通过28个最高法院案例(其中包括1个指导性案例、4个公报案例),以及包括“八民纪要”、“九民纪要”在内的14个最高法院的规定、文件、意见等,按照时间顺序,全面梳理最高法院关于以物抵债及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各种观点。对需涉及以物抵债或物抵债协议有关,年丰基金希望共同探讨交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12月23日修正)